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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09:43:39 来源: 作者:
最近有市民反映,在西安地铁3号线有一处广告牌,他的孩子看到后直接被吓哭了。有媒体记者日前来到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站,看到有大幅的游戏宣传广告,广告内容是某游戏角色“血精灵法师”的形象图片。
虽然新修订的《广告法》从全面禁止面向未成年人发布网游广告,变为不得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游广告,被指放宽了对网游广告的限制,但这则出现在地铁站内的游戏广告显然有不妥乃至违规之处。
广告法中同时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暴力、恐怖的内容。对照这些法律条款,该游戏广告拿学生的学业当话题当文案,并配有人物眼睛流血的图像,可以说从文字内容到画面设计,都有违规之嫌。当地工商部门对之进行调查处理,是必要的。
这一事件也反映出,在未成年人的保护上,社会各方都应该多一点敏感意识。客观说,即便不是这则广告直接把小孩吓哭,即便没有广告法中的要求,只要稍微站在孩子的视角,就并不难作出判断。但在把孩子吓哭的极端事件发生前,类似广告出现在地铁站这样的公共场所,似乎并没有引起重视,这是值得深思的。
未年人保护涉及方方面面,公共空间的设计,包括广告的内容,都应该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纳入考量范畴,杜绝各种“无意识”的伤害。这里面常常存在一个矛盾情形是,尽管不少成人把网游当作孩子的洪水猛兽,但面对像这则广告所示的对于孩子的“不适”内容,却较少引起足够的警觉。这说明,落实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不该只是对于显性的伤害才正视,一切潜在的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都应该引起重视并加以改善。
当然,强调要以未成年人的视角来审视我们的社会环境,不是说只能依靠于个体的警醒和警惕,更有必要上升到制度层面,作出前置性的预防,同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就以网游广告为例,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游广告,就应该加强事前的审核与事中的监管,避免让那些违规的广告流向公共场所。这里面,广告发布者应该警惕拿未成年人做文章。作为刊登广告的地铁管理方,也应该有把关意识,什么广告可以发布,什么广告不能接纳,都应该有清晰的核定边界和标准,而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近年来,我国与保护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如前不久征求社会意见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就明确要求,不满10岁禁止代言广告;不得制作、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包括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这些细分的行业规定,能充分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但还是得看到,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努力,绷紧意识之弦,方能最大限度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位。